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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升级
来源:    时间:2018年07月04日    

????我州将利用三年时间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要走在全省、全国藏区前列,开创各族群众深度交往交流交融、和睦共处、和谐共进的新局面。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成果,在更高起点、更高水平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奋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近期,海南州委、州政府出台《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紧紧围绕“两个共同”主题,牢牢把握“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坚持“建设小康社会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制保障同权、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创”总任务,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落实中央治藏方略、省委治青理政思路的重要抓手,突出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全面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开启新时代民族工作新征程,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民族团结进步大省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立新功。《实施方案》按照省委“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大省”战略部署,2018年至2020年利用三年时间,实施分三步走战略任务,着力实现“三个目标”,即巩固提升创建成果、争创全国模范州、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符合中央精神、富有时代特色、凸显藏区特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走在全省、全国藏区前列,开创各族群众深度交往交流交融、和睦共处、和谐共进的新局面。《实施方案》明确了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抓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阶段转换、方式转变、全面深化的重要节点,着力实施创建活动基础工程、人心工程、德政工程、系统工程、品牌工程“五大工程”,进一步增强创建活动生机与活力,促进创建工作提档升级。一是实施创建活动基础工程,推动创建工作创新发展。继续把创建工作作为自治州强基固本的一项“基础工程”,坚持目标导向,突出主题主线,强化顶层设计,以“永远在路上”的精气神,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活动,推动创建工作创新发展。二是实施创建活动人心工程,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继续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争取民心的一项“人心工程”,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宣传导向,扎实开展“感恩党、听党话、跟党走”主题教育活动,切实把思想教育引导“落实到基层、覆盖到人”,深入人心,进一步增强各族人民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三是实施创建活动德政工程,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物质基础。继续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改善民生福祉的一项“德政工程”,围绕全面建成小康这一中心任务,用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后发优势,推动经济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加强,民生事业不断改善,为把海南打造成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和三江源区绿色产业集聚发展先行区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四是实施创建活动系统工程,着力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继续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维护藏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一项“系统工程”,推动依法治理,提升依法管理能力,着力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五是实施创建活动品牌工程,增强民族团结进步的感召力。继续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民族工作的一项“品牌工程”,突出特色,树立标杆,典型引领,增强创建工作的感召力、亲和力、影响力。《实施方案》强调,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组织领导、考核评价、共建共创、经费保障、表彰激励、督导检查等长效机制,坚持以创建工作统揽全局,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目标大考核体系,切实落实“一把手”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督导检查,推动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