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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来源:    时间:2018年06月26日    
兴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6项)
序号 实施主体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及条款 服务对象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备注
1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信息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2008.5.1)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95号,2013.2.2)第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及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职责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明确公开重点。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行政自由裁量规范,行政执法证件、名称、颁发机关,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 公民、生产经营单位 15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  
2 县安监局 安全生产月宣传 ???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第二次修订)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 2.《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
企业、组织和个人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 县安监局 职业病宣传周 《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通过,2011年12月修正)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  
4 县安监局 应急预案宣传培训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4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2016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修订)第三十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公民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5 县安监局 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及咨询电话服务 1.《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的通知》(安监总厅〔2009〕155号):经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核配“12350”作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号码。“12350”投诉电话实行属地受理。在省级安全监管局设立“12350”举报投诉电话受理机构,负责受理本省(区、市)内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50”规划和使用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以及举报信息分类统计等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州安监局  
6 县安监局 受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服务指 1.《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具有职业病危害的企业 5个工作日 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