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兴海县司法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7项) |
序号 |
实施主体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及条款 |
服务对象 |
共同实施部门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备注 |
1 |
兴海县
司法局 |
政府信息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2008.5.1)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95号])第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及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职责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明确公开重点。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行政自由裁量规范,行政执法证件、名称、颁发机关,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公民 |
无 |
不收费 |
15个工作日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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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兴海县法律援助中心 |
提供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2003.7.21)第2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第18条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做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青海省法律援助条例》(青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修改 2004.5.29)第15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做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法律援助机构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及时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予法律援助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全县所有符合法律援助的公民 |
法律援助工作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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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兴海县
司法局 |
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5号):“对刑满释放、解除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活动。安置、帮教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刑满释放或解除社区矫正三年之内,没有生活出路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工作范围包括:(一)对服刑、社区矫正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二)向刑满释放、社区矫正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接收单位介绍情况,移交有关档案、材料。(三)引导、扶助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四)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的措施。(五)对重新违法犯罪的刑满释放、解除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从重惩处。通过安置、帮教工作,力争使大多数刑满释放和社区矫正人员增强改过自新的信念和就业能力,在就业、上学和社会救济等方面不受歧视,实现生活有着落,就业有门路,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目标。”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 |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 |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综治办 |
不收费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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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兴海县
法律援助中心 |
“12348”法律咨询服务 |
《关于启用统一短号码推动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稳步发展的通知》(司发通〔2002〕28号)“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开展以来,在满足群众和社会法律服务需求,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去年8月,信息产业部决定核配全国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统一短号码为“12348”,解决了困扰专用电话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 |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及公民 |
无 |
不收费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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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兴海县
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5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60号》、《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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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
相关部门 |
《乡镇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
法律服务时限与法院结案时限一致: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审批,可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
法律服务时限与法院结案时限一致: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审批,可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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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兴海县
司法局 |
人民调解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 |
公民 |
相关部门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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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兴海县
司法局 |
法治宣传教育 |
《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
公民 |
县直各部门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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