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海县2018年“小金库”专项治理查前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4月27日州政府召开全州“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和《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南政办〔2018〕6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县政府成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李建成副县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
一、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是县本级所属单位及乡镇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对2015至2017年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薄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坚决查处私设“小金库”行为,以及其他违规发放补贴补助等问题。具体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薄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违规行为设立“小金库”;
9.除“小金库”外发生的其他账面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二、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
自查自纠阶段(方案印发起至5月20日)。各单位按照统一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对内部自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以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要主动上报并立即纠正,形成书面报告材料。
重点检查阶段(6月1日至7月20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有举报线索、日常管理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和以往巡视、审计、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小金库”问题尚未整改落实的重点检查。
整改落实阶段(8月1日至9月20日)。各单位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对违纪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到位。同时,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强化制度建设和源头治理,预防“小金库”问题再次发生。
被检查单位若有违反财经法规或廉政规定的问题,请单位和公众在检查期间以来访、来电、来信等形式向“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反映。
联系电话:0974-8581239
联 系 人:赵海明
联系地点: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