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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海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情况说明
bet36365备用网址:http://www.gldali.com    来源:兴海县住建局    创建时间:2017/9/8 8:52:21    
 

2008年国家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以来,我县共实施城镇保障性住房5996套,截止目前已分配入住5788户。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基本情况

20082016年我县共实施保障性住房5996套。其中:廉租住房4390套;公租房1606套。其具体实施地点如下:

朝阳小区(原体育场后侧)120套;建设路10套;政府后街(紫宁花园)282套;南环路南(完小前)816套;商贸巷F区(华盛小区)1364套;原砖厂(丽景小区)2924套(包括公租房820套);子科滩镇、龙藏乡、温泉乡、河卡镇、曲什安镇、河卡羊场480套。

二、保障性住房回迁安置及分配入住情况

(一)保障性住房回迁安置、出售1442套。政府后街(紫宁花园)回迁安置64套、原商贸巷(华盛小区)回迁安置、出售1180套、丽景小区(原砖厂)出售192套;海兴小区出售4套,回迁安置2套。

(二)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4346套。

1.各小区分配套数。建设路分配入住10套,政府后街(紫宁花园)分配入住218套,子科滩镇、河卡镇、曲什安镇、龙藏乡、温泉乡、河卡羊场分配入住480套,原商贸巷(华盛小区)分配入住184套,原砖厂(丽景小区)分配入住2524套,朝阳小区120套,海兴小区(南环路南)分配入住810套。

三、分配方式

1、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居住或工作满三年以上可申请保障性住房,分配期间严格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具体程序:

初审: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审核: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审核工作。并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复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将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人口等相关证明材料分送民政、房产管理所各部门按照职责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分配入住:由后续办工作人员同社区委员会工作人员,在居民所在地以抓阄的形式进行分配,办理入住手续时我局再与具体入住人员签订《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2、干部职工。初审、审核:申请人将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及其他相关信息上报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进行审核公示,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单位证明并上报兴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后续管理办公室,办公室将该单位所需的房源提供给本单位,并与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分配入住:由单位具体分配,办理入住手续时我局再与具体入住人员签订《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3、进城农牧民。自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将进城农牧民纳入保障房分配入住范围之后,全县进城定居、务工农牧民,陪读中小学生家长,农牧区孤寡老人住房困难的均可申请保障性住房,具体程序为:

初审、复审:1、申请户向所在的村委会乡镇提出申请,所在村委会或乡镇进行审核并出具证明。2、县城长期租住危房的农牧户向租住地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社区居委会调查,负责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申请的审核工作。并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审核: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将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人口等相关证明材料分送民政、房产管理所,各部门按照职责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审核。

分配入住:由后续办工作人员同社区委员会工作人员,在居民所在地以抓阄的形式进行分配,办理入住手续时我局再与具体入住人员签订《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四、剩余房源

目前为止剩余房源208套,地点为丽景小区,因套均房屋面积为25,家庭人口平均都在2-3人左右,无法满足居民正常的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