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办〔2018〕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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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海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兴海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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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8日
兴海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监〔2018〕25号)、省、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好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加快解决我县饮用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一源一策、积极稳妥”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四个扎扎实实”特别是“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落实县级政府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主体责任,以专项行动为契机,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加强兴海县龙曲沟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为目标,以着力解决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不清、边界不明、规范化建设不达标、环境风险隐患较大、违法问题多见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利用两年时间,认真梳理当前龙曲沟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差距和不足,严肃查处影响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补齐短板,全面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任务。到2018年底前,完成省、州环保部门提出的县城龙曲沟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问题。到2019年底前,完成其余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
三、工作步骤
按照国家部署和要求,县域内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摸底排查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由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对县域内集中式水源地环境进行全面专项排查,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清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规范化建设达标以及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提出整改措施。
(二)整改阶段。根据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一源一策、积极稳妥”的原则,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于2018年5月底前,报州政府备案;于每月18号前向州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样式见附表2),并向社会公开。
(三)迎检总结阶段。成立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负责迎接上级各部门的检查工作,加强与州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汇报,组织开展全县专项行动过程中的督查督导,核实整改成效和需要长期整改的具体问题,完善整改措施,并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开有关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报告和总结报告,按要求上报州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11月底前上报龙曲沟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总结,2019年10月底前上报县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报告。
四、主要任务与责任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技术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通过定期调度、预警通报、信息公开、整改销号等措施,全面完成龙曲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
1、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重点检查辖区内是否依法划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按照有关法律和工作程序于2018年7月底前完成划定工作,并报请省政府批准;对已完成划定工作,但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划定范围不科学,确需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水源地,由县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调整或变更申请,经省政府同意后,按照有关法律和工作程序,于2018年8月底前完成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或变更的报批。
责任单位:县环林局、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唐乃亥乡政府、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农牧局、县交通局、县文体局
2、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全面检查县辖区内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规范化建设不达标准的水源地,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达到地理界标设置准确、警示标志明显、宣传标牌醒目、应急设施健全、监控设施完备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标准。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唐乃亥乡政府、县环林局、县农牧局、县国土局、县文体局
3、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所赋予的法律责任,从2018年4月起,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为重点,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对“法”对“标”,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保护专项整治。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龙曲沟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2019年底6月底前完成其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实现“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各类排污口得到全面取缔、违法设施和构筑物全面拆除、环境污染隐患得到全面消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得到全面保障”的专项整治目标。
责任单位:县环林局、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唐乃亥乡政府、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农牧局、县交通局、县文体局
五、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细化整改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纵向到底、责任清晰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以及整改措施的制定落实等各项具体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和规范标准,确保问题整改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健全监管机制,确保取得实效。强化责任、任务、资金的落实,全面做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加快推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不清、边界不明、规范化建设不达标、环境风险隐患较大、违法问题多见等突出问题的解决。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发挥部门职责,重点强化专项行动工作中的问题清单、整改台账、整改方案、追责问责等关键环节的责任落实,加大问题整改工作中的指导协调,及时核查相关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全力开展专项行动。县政府和饮用水源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紧盯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压实责任,切实做到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工作调度,强化整改质量。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2018年5月20日起,实施专项行动工作月调度制度,加强全县专项行动过程中的督查督导,核实整改成效,借助省级卫星遥感技术,盯住关键问题和关键地区,按季开展现场核查工作,进一步查遗补缺。对于发现的问题,通过约谈督办、限期整改等措施,督促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专项整治重点任务。
(四)强化社会监督,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邀请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在县政府网站设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主动公开重大问题整改信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正确引导舆论,强化社会监督,努力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技术支撑。定期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与信息公开,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反弹,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县环林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制作,完善水源地基础信息档案,定期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