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综改办字(2016)04号
关于上报2016年兴海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
州综改办:
为进一步深化农牧区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根据省综改办、财政厅和省农牧厅《关于全省农村牧区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农综办字[2012]5号)及兴海县部分村社调研中所提出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充分尊重农牧民意见的基础上,立足实际,紧密结合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统筹安排资金,项目计划总投资1282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633万元,县级配套资金609万元,群众投工投劳折资10万元,整合美丽乡村部门道路硬化资金30万元(项目由兴海县交通局实施);项目建成后可解决3314户23776人项目实施后,提高项目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改善村级环境,带动当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同时对发展当地旅游业都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并可将成功经验为辐射到周边乡村,为其它村的经济发展起到一个示范作用,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也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深得民心。
妥否,请审示。
附件:1、兴海县2016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投资计划表
2、兴海县2016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016年6月6日
抄报: 省财政厅, 省综改办。
抄送:州财政局,州农牧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