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海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部门预算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全省检察机关2017年部门预算(汇总)编制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情况
兴海县检察院(本级)内设行政机构4个,即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控告申诉检察处、案件管理中心。
(二)人员构成
截止2016年7月(预算编制时间),兴海县检察机关编制21人,财政供养人员16人。其中:实有在职人数16人。
二、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此表中支出情况分别按资金来源、项目类别、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其中,在支出项目类别分类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省级检察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支出是指省院为完成特定的检察业务工作任务或检察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如公诉和审判监督办案费、侦查监督办案费及大案要案费、检察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一)收入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本年度预算总收入为388.5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二)支出情况
本年度支出预算388.56万元。其中:
1、按支出项目类别分:
基本支出298.26万元,分别为:人员经费支出255.8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2.43万元。
项目支出90.3万元。分别为: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项目42.43万元。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20404公共安全支出314.75万元;
208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92万元;
2100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08万元;
22102住房保障支出20.81万元。
3、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工资福利支出227.8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2.43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94万元。
三、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说明
本表按资金来源、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全省检察机关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的总体情况。
(一)资金来源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是指预算下达全年财政性拨款收入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
其他收入是指省院本级银行账户再生利息上缴国库后,申请使用的专项经费。
(二)支出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公共安全\检察支出,指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我院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死亡人员抚恤金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我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全省检察机关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总体情况。
五、项目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和资金来源编制,反映全省检察机关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特定的检察业务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兴海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