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网上服务 > 百件实事网上办 > 劳动保障 > 劳动仲裁
 
仲裁委员会如何处理劳动争议
bet36365备用网址:http://www.gldali.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5/8/24 17:56:06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应当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简单的劳动争议,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四日前,将仲裁庭组成人

 
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

  仲裁庭开庭裁决,一般按《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劳部发〔1993〕276号)第27条的规定的程序进行,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制作仲裁裁决书。当庭裁决的,应当在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庭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解答来源:劳动工资司

 
相关内容  
全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2015-08-24]
企业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否受理[2015-08-24]
职工对用人单位的开除、除名、辞退不服,向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提出申诉,因此超过了申请仲裁...[2015-08-24]
当事人怎样委托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2015-08-24]
未经仲裁程序直接进入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2015-08-24]
仲裁委员会如何处理劳动争议[2015-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