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冶果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兴委(2016)77号文件通知,县政府决定:
冶果同志任兴海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
陆树文同志任兴海县司法局河卡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