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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在全县范围公开招聘临聘幼儿教师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教育局制定的《在全县范围公开招聘临聘幼儿教师实施方案》,经第十四届县政府三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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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日
在全县范围公开招聘临聘幼儿教师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优化幼儿教师队伍结构,拓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兴海县幼儿教育工作的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县教育局拟面向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公开招聘临时幼儿教师,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全县现有各级幼儿园51所,在园幼儿3309名,在岗幼儿教师133名。按照公办幼儿园按国家规定办学规模和师生比计算(1:15),需幼儿教师221名,尚缺幼儿教师88名。结合各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在各幼儿园52名保教人员转为幼儿教师,南部三乡各幼儿园代课的12名幼儿教师直接临聘,还需公开临聘幼儿教师24名。
(二)招聘教师岗位。1、县城(11名):中心幼儿园1名;城南双语幼儿园10名(7名双语);2、子科滩镇(2名):日干一社幼儿园1名(双语);纳洞村幼儿园1名(双语);3、河卡镇(8名):镇中心幼儿园4名(3名双语);幸福村幼儿园1名(双语);加拉村幼儿园1名(双语);宁曲村第二幼儿园2名(双语);4、唐乃亥乡(3)名:附设幼儿园1名;沙乃亥社幼儿园1名(双语);沙那村幼儿园1名(双语)。
(三)招聘条件。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幼教事业; 2、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持有幼教毕业证书及幼教资格证的优先考虑(在笔试分中加5分);3、报考双语的考生必须懂藏汉两种语言和文字;4、考生必须具有兴海县常住户口;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以后出生)。
二、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体检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分数、面试分数之和为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参加体检。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笔试时间150分钟。笔试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大、县政协、县监察局及老干部代表进行全程监督。笔试内容: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材教法等。原则上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
(二)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采取说课、才艺展示、回答提问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语言表达能力,教学能力及藏汉双语水平,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招聘人选,进入体检。面试由县教育局、人社局、县人大、县政协、县监察局及老干部代表进行全程监督。
(三)体检。由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指定医院对其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原则上不允许调动,确因工作需要调动的,要在该园工作满三年以上。
三、实施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考聘幼儿教师的相关信息,由县教育局通过下发通知、县广播电视台和书面公告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1、报名时间:2015年9月5日—9月6日(每日上午8:30至下午5:50),9月6日下午5:50报名结束,逾期不予报名。(联系电话:0974-8583851)
2、报名地点:兴海县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3、报名手续: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机打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幼教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必须本人现场报名,并交小二寸彩色免冠照4张。填写《兴海县公开招聘临时幼儿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予以报名。
(三)资格审查。报考者需自觉接受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对其户口、生源、学历、出具的证明、照顾加分条件及一贯表现的资格审查。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2015年9月8日上午9:00—11:30。地点见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入场。面试时间:2015年9月9日上午9:00开始。面试地点待定。
(五)公布成绩。2015年9月8日当日公布笔试成绩;2015年9月9日当日公布面试及总成绩。
(六)体检。体检时间:2015年9月10日。
(七)聘用。成绩、体检、资格复查、公示无异议,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在本次考聘工作中,按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体检、未提供学籍档案、未签订聘用合同和承诺书及不按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由县教育局负责按考生报考岗位进行分配,各用人幼儿园所在村委会与应聘人员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为期1年的聘用合同和承诺书,应聘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再确定是否续聘。
(八)待遇及管理。聘用的幼儿教师工资待遇标准暂定为每人每月1800元(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障,从正式上岗之日起按全年12个月计发)。工资由教育局统一按月造册,按程序审批核发,由县财政全额拨付。县教育局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幼儿教师的工作职责和考核细则,切实加强对幼儿教师的日常管理,尤其是要定期对幼儿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切实提高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幼儿教师每学期结束时进行一次考核,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学期考核不合格或严重违反纪律及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幼儿教育工作者,予以解聘。同时要通过严格的奖惩制度、创新用人机制等,不断激发幼儿教师的工作活力。在每年的评优评先活动中要充分保证幼儿教育名额,做好对幼儿教师慰问和表彰工作。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保证考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和加强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兴海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建 成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文 昌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朱 振 明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杨 本 加 县教育局局长
王 启 明 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贺 玉 祥 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局长
扎列南杰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 继 平 县教育局副局长
东主才让 县教育局副局长
多杰冷主 县教育局学前办主任
索南仁青 县教育局学前办干事
索南达杰 退休老干部
武 翔 文 退休老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杨本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贺玉祥同志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各项考务工作。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招聘信息发布、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聘用合同签订等工作。
五、纪律要求
(一)考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考试纪律及规定,对违纪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应聘人员必须实事求是提供个人信息,严禁弄虚作假,严守考试纪律。出现违规行为,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严于律己。出现违纪行为,由县监察局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