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地、市)教育局、财政局:
现将《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教财[2007]14号)转发给你们,请抓紧督促所属各县(市、区)尽快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调剂落实相应的人员编制,并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新成立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做好资助工作。
请各县(市、区)务必于9月底前将所成立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成员名单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00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