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令)
1.概述
命令是一种非常庄严的指挥性下行公文,要求所属机关坚决执行,是强制性的领导与指挥文件。
命令常用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政府元首根据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决定,颁布宪法、法律、法令等法规性文件,宣布为执行法规文件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部署重大任务和下达重要指示。也可用于其他行政机关宣布下属的任免、奖惩。
党的领导机关一般不单独使用命令,如须使用常与国家或政府领导机关联名。命令有时简略为令。
2.写作要求
命令通常由三部分构成:
(1)标题
直接标明什么命令(令);也可在命令(令)的前面标明发布命令(令)的机关名称或领导人的职务。
(2)正文
命令的正文多由“原因”和“使命指挥”构成。前者说明为什么要发布该项命令,后者要说明命令所属机关必须遵照执行的事项,生效与执行的时限。
(3)签署
标示签发此项命令的机关或法定作者,签发的日期,并盖上印章。
命令的撰写,要求文字非常简明扼要,篇幅简短,主要传达领导机关的决定,不必作具体意义的阐发。行文结构要严谨,文句要精炼准确,语气要坚决肯定,不能使用商量或模棱两可的口吻。
3.例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朱閒基
2002年4月4日
公布令
1.概述
公布令即颁布令,是命令中属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国家元首根据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决定,颁布宪法、法律、法令以及其它法规性文件而采用的一种公文体裁。
公布令可分为颁布法律和其它法规性文件的命令,公布重大事项或必须严格执行事项的命令两种。因公布令一般都带有附件,故又称带有附件的命令。
2.写作要点
公布令由四部分构成:
(1)标题
公布令的标题通常也包括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和文种类别三部分,但使用时只写明发文机关与文种即可。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等等。
(2)正文
公布令的正文一般很简短,主要写明经过什么机关或会议,在什么日期通过批准了何种法令文件,开始生效与执行的日期。属于修订的文件,也应在正文中说明。
(3)签署
标明签署公布令的发文机关或法定作者,签署日期。如需盖印的,要盖上公(私)印章。
(4)附件
公布令是为颁布某项法律制度而发出的,所以必须附上所颁布的法制文书。
公布令的写作,要求简短明确,在颁布法律条文时甚至连理由和目的也无需说明。公布令的附件,应随令文同时公布。
公布令正文结尾处,一般要用“特令公布施行”、“现予公布”、“现予公布施行”等惯用语,以作简明的肯定。
3.例文
例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1年10月27日
例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1年10月27日
行政令
1.概述
行政令,或称行政法令,属命令中用于国家领导机关或领导人发布重大的强制性行政措施的一种公文。分颁布性命令(令)和事项性命令(令)。
2.写作要点
行政令由三部分构成:
(1)标题
行政令的标题也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类别三部分组成,且三部分必须俱全,不可简略为两部分或一部分。如“国务院关于实行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不能简略为“关于实行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或“命令”。
(2)正文
正文一般先写发令目的、实施的起始时间和范围,后列具体内容,最后写明对违令者的处罚。
(3)签署
落款可以是机关也可以是机关领导人,领导人前要写明职务。同时,要写明签发日期。
行政令的写作通常不如公布令简短,对于正文中的具体法令事项,要写得既明确简练又清楚周密。
3.例文
例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朱閒基
2001年6月13日
例文二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给武警部队抗洪抢险先进单位及个人授予荣誉称号和记功的命令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警察部队:
在今年这场规模空前、历史罕见的抗洪抢险斗争中,武警部队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策指示,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以赴参加抗洪抢险。先后出动支队和建制团220个,投入兵力5万多人,排除险情3500多起,加固堤坝938公里,抢修公路278公里,抢救、转移群众3.6万多人,抢运物资价值4.5亿多元,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做出了重大贡献,涌现出一大批英模单位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弘扬伟大的抗洪精神,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给下列8个先进单位和个人奖励:
授予武警部队第九十三师二五三团“抗洪抢险模范团”荣誉称号;
授予武警部队黑龙江省总队第五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宋波“抗洪抢险勇士”荣誉称号;
给武警部队湖南省总队第三支队记一等功一次;
给武警部队江西省总队第三支队记一等功一次;
给武警部队第一二六师记二等功一次;
给武警部队湖北省总队记三等功一次;
给武警部队湖北省总队长司久义记三等功一次。
国务院、中央军委希望上述单位和个人认清使命,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不断为祖国和人民创造新的业绩。武警部队广大官兵要以他们为榜样,忠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神圣职责,坚决听从党的召唤,为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把祖国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随时准备奉献自己的一切;永远保持和发扬不怕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坚决完成以执勤和处置突发事件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高标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为加强武警部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而努力奋斗!
国务院总理 朱閒基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1998年10月5日
通令
1.概述
通令是告知某些行政性法令的一种命令公文,它介于行政令和奖惩令之间,因而兼有宣布法令和禁令处罚的内容。它的送达和阅读范围很广,所属全体人员均可阅知,故称通令。
2.写作要点
通令的写作一般包括三部分:
(1)标题
通令的标题通常要求发文机关、发文事由、文种类别三部分齐全,不可省略。
(2)正文
通令的正文一般由如下内容构成:即主要执行这项命令的机关、发文的目的、通令的内容等。还要在正文的结尾,写上“以上通令,应公告全体公民周知,切实遵照执行”等语。
(3)落款法定作者、日期。
通令是需要全民皆知的行政法令,所以行文明白晓畅、深入浅出是极其重要的。
3.例文
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
国发[19××]××号
我国是世界上拥有野生动物种类最多的国家,占世界种类总数百分之十以上。其中大熊猫、金丝猴、台湾猴、羚牛、白唇鹿、黑麂、白鳍豚、扬子鳄、中华鲟、褐马鸡、雉鹑、黑颈鹤等一百多种是闻名世界的我国特产珍贵稀有野生动物。此外,还有丹顶鹤、白鹤、黑鹳、天鹅、黄腹角雉、绿尾红雉、白冠长尾雉、多种长臂猿、叶猴、毛冠鹿、雪豹、野骆驼等珍稀濒危种类的野生动物。野生动物是我国一项宝贵的自然资源,长期以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使这项自然资源面临枯竭的危险。保护及合理利用这项资源,对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开展科学研究,发展经济、文化、教育、医学、卫生等事业有着重要意义。近几年来,不少地区仍发生猎捕珍贵稀有野生动物,严重破坏这些动物的栖息环境事件,以及违章出口这些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
为了坚持制止上述违法行为,加强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特通令如下:
一、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这项工作。要加强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造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力求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爱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逐渐成为一种新的社会风尚和美德。为了把这项工作搞好,各地应结合“爱鸟周”及本地区的具体情况,集中一段时间开展这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坚决制止乱捕滥猎珍贵稀有野生动物。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自治区关于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规定,对违反这些规定,私自猎捕珍贵稀有野生动物,买卖、走私出口这些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彻底追查,依法惩办。要抓住典型案件,从严从速处理,并在报刊上公布,以教育广大干部群众。与此同时,对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狩猎生产和猎枪、猎具的管理。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准擅自生产、销售猎枪和气枪。国家关于禁猎的地区和时间以及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和方法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违者依法惩处。
四、禁止珍贵稀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如有特殊需要出口时,必须按国家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核准,发给允许出口证明书。
五、加强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科学研究工作,有计划地开展这些动物的资源考察和人工驯养繁殖等工作。为了驯养目的需要捕捉国家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时,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六、注意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对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主要栖息繁殖地区应按国家规定划为保护区或禁猎区,加强管理和建设。对于濒危野生动物的主要栖息地应禁止一切影响其繁殖生存的生产活动。
以上通令,应公告全体公民周知,切实遵照执行。
×××
19××年×月×日
指令
1.概述
指令多用于国家行政权力机关发布经济、科研等方面指示性与规定性兼具的措施、要求等,它的内容也需要受文机关坚决贯彻执行,因而同命令一样,同样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
非国家行政权力机关无权使用指令这一文体。
2.写作要点
指令应由标题、正文和签署三部分组成。
1.标题
标题中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类别均要标明。
2.正文
指令的正文,开头多数要列出受文单位,但也可以不列,一般根据需要决定。接着要扼要说明发文的缘由、依据、意义和目的。再下来是正文的中心部分,主要提出具体的任务、要求、措施和规定。
正文中说明发布指令缘由与目的的部分,要写得简明扼要,富于概括性,在开始提出具体指令之前,多用“特发布如下指令”一句,以提示下文。写作正文的中心部分,即具体指令内容时,要把具体要求、规定的施行范围、日期和执行机关,拟得条理清楚、明确无疑,以便执行和检查。
3.签署发文机关、日期。
指令多用于国家对经济、科研、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管理,因而涉及到一定的专业性术语和某些专业理论知识,不仅要求撰写者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还要求他能在指令中正确地运用这方面的知识。专业术语既不能用得太少,讲不清楚问题;更不能用得太多,给管理者和执行者造成理解障碍,影响文件效力的发挥。
把握好语言运用的度,做到既严肃庄重,又明白晓畅,详实无华,是指令撰写的基本要求。
3.例文
国务院关于节约用电的指令
(节能指令第二号)
目前我国电能一方面供应不足,另一方面又浪费很大,为了加强用电管理,节约用电,提高电能利用率,以适应四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发布如下指令:
一、严格实行定量用电。由各地经济委员会同电力部门和用户的主管部门,定期核定单位产品的电能消耗定额和用电指标,并监督执行。实行“谁超限谁,超用扣还,节约归己”的办法,限制超额用电单位,鼓励节约用电,用于本单位增产。
新建和扩建项目必须在建设前办理用电审批手续,否则不予供电。
二、严格控制使用电热设备。原来使用煤、油、气等一次能源加热的,除了特殊需要经主管部门会同供电部门批准外,今后一律不得改用电能加热;过去改得不合理的,要限期改过来,逾期不改的,停止供电。
三、实行择优供电。优先保证能耗低、质量好、适销对路的产品生产用电。对产品电耗超过限额的企业要通过整顿、改造,限期降到限额以下,到1982年底仍然降不下来的,供电部门要限电或加价。各类产品电耗的限额是:
合成铵的工艺单耗 1600度/吨
电石的工艺单耗 3650度/吨
烧碱的直流单耗 2450度/吨
电解铝的交流单耗 20000度/吨
矽铁(含矽75%)工艺单耗 9500度/吨
电炉钢(冶金行业)工艺单耗 700度/吨
电炉钢(机械行业)工艺单耗 800度/吨
四、调整用电负荷,实行均衡用电。鼓励非连续性生产,避开高峰负荷用电,实行低谷优惠电价。各地经济委员会在平衡用电时,应尽量将大企业定期检修安排在用电高峰期。在可以用水电的地方,耗电量大的铁合金、电炉钢、电解铝、电石、碳化硅、黄磷等,应在丰水期利用水电多安排生产。对于只在非水季节用电的单位,实行优惠电价。
五、节约生活用电。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家属宿舍和居民生活用电,要取消包电包费制。根据各地具体条件,制订分年计划,要求在1983年底以前,所有用户都安上电表,按实际用电量交纳电费。在目前电表还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采取按实际所用电器瓦数收费的临时办法解决。
六、更新改造用电设备。机械工业的科研、设计和制造部门,要加速研究和制造省能、高效的用电设备,更新费能、低效的用电设备。由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国家标准总局会同一机部等有关部门,于1982年以前制订出主要用电设备的效率标准,颁布实施。
七、由各省、市、自治区标准局和电力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对现有的通风机、鼓风机、离心泵、轴流泵、整流设备、电热设备等通用机具进行一次电能利用效率的普查。实际使用效率低于下列规定的,列入节能计划。分期分批予以更换或改造:
通风机、鼓风机 70%
离心泵、轴流泵 60%
整流设备 90%
电热设备 40%
八、由一机部负责组织各省、市、自治区机电产品生产单位,对下列电耗高、效率低的老产品最迟在1982年底以前停止生产:
插入式盐熔炉;
未采用远红外加热技术的低温电热设备;
未采用无声运行技术的一百安培以上的交流接触器。
九、合理配置电器设备,消除“大马拉小车”的现象。电动机正常使用负载率低于40%、变压器低于30%的,应由用电单位最迟在1983年底以前予以调整或更换。
十、为了减少无功电耗,对于空载率大于50%的中小型电动机和各类弧焊变压器,应由用电单位在1983年底以前全部加装限制空载的装置。
十一、在工业分布集中地区,由当地经济委员会按照专业化协作的原则,逐步组建热处理、电镀、铸造、制氧中心,提高电能利用效果。
十二、加强电网的经济调度。要充分利用水能和高效烧煤机组多发电。逐步解决输变电和发电、无功和有功的比例失调问题。加速市电网的改造,保证供电质量。要求电力部门到1985年,全国平均供电线损率在现有基础上降到8.2%到8.5%。
十三、大力挖掘无功潜力。供电和用电部门应当共同采用无功补偿措施,提高功率因数,实现无功电力的就地平衡,以及输电、变电、配电网分级平衡。继续执行现行功率因数的奖罚制度。
十四、整顿改造农村电网。农村电网的供电半径一般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10千伏——15公里
35千伏——40公里
超过上述规定或迂回供电的,由电力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负责进行整顿、改造。新建农电线路,禁止使用铁线。原有的铁线,要在1984年以前分期分批改造完成。要求农村供电线路的线损率降到12%以下。
对危及安全和电能损失严重的低压供电线路,由供电部门组织群众进行改造,以保证安全经济运行。
十五、军队工业用电和生活用电,可根据本指令节约用电精神,具体制订节电实施办法。
国务院
1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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