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
1.概述
议案是列入行政公文中的新文件。它是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属于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的公务文书。
议案的特点:
(1)制作主体的法定性。议案适合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起审议事项。
(2)内容的特定性。根据我国的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政府所提议案的内容必须是属于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3)规定的时效性。各级人民政府的议案,应当而且必须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员会举行会议期间提出,否则不能列为议案。
(4)议案建议的可行性。议案属于建议性质,建议是否可行,将是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依据。
2.写作要点
议案分三部分组成:
(1)标题
通常由会议全称和“议案”一词组成,标明提议案人的身分和文体种类。
(2)正文
先写明提议案的送达机关,一般为某次会议。后另起一行,写明提议案的原因、目的与意义以及具体内容。
(3)签署
写明议案提议人(包括职务、日期)。
写议案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议案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应当反映群众的利益和要求,议案中所要求解决的问题,应当是从调查中发现的实际存在的问题。议案要对群众负责,也要对国家、集体负责。
(2)议案要言之成理,持之有故。要讲明白要求解决什么问题,为什么要解决以及建议如何解决等。
(3)议案应当尽可能具有可行性。即提出后经有关部门努力有可能做到。有些问题虽然应该提,但目前无法解决;有些问题从局部看是可行的,但从全局看不可行,不宜提出。当然,这不是说其它的议案就不可以提,对那些一时不能付诸实行的议案,有关部门应作出说明和答复。
此外,要注意一事一案,不能一事几案或几事一案,议案写好后必须在会议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
3.例文
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基本法(草案)》的议案
国函(1993年)9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农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国家自立的基础,农业的稳定增长是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的前提。为了巩固和发展农村经济改革的成果,保障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农业部等部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反复修改,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基本法(草案)》。这个草案业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提请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1993年2月3日
建议
1.概述
建议是党政机关或个人向上级机关或其他平行机关提出意见、设想、构想时使用的一种公文。建议可以是一个很大的计划、很完整的设想,带有指导的性质;也可以是一个局部的或一件具体的工作。前者如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各届重要会议上提出“关于国民经济发展第×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后者包括某个会议代表提出的具体建议。
2.写作要点
建议一般可由二部分构成:
1.标题
标题包括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类别,三者通常都不能省略。
2.正文
正文的开头如有必要的,应写清受文机关,接着写明建议的意义,最后分段陈述建议的具体内容。属重大决策建议或重要事项计划方面的,常先提出总体构想,再做充分论证,说明其可行性。
建议不论大小,写作时都要考虑全面,实事求是,对计划实现的可能性及面临的困难均要顾及。语言要有商榷的余地。
3.例文
政协××市委员会关于综合开发利用
××矿井疏干水的建议
××市委:
为合理开发水资源,缓解我市市区供水紧张,地下水超采严重的局面,市政协在市政府、市城科会、××矿务局的大力支持下,从去年十一月份开始,组织了部分市政协委员、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对综合开发利用××矿井水问题进行了研究论证。经过四个多月的工作,考察了××12个矿井开发利用矿井水的情况,听取了××区和××区农业局关于使用矿井水浇地范围和用水量方面的汇报,并多次召开矿井水净化利用问题论证会和专题讨论会。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调研组成员分析研究了大量有关资料,提出了综合开发利用××矿井水的建议方案。
下面,分四个方面汇报综合开发利用××矿井水的建议方案。
一、开发利用矿井水的必要性。
(一)开发利用矿井水是解决××市区水资源紧缺的重要途径……
(二)开发利用矿井水是减缓地下水位下降、防止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的重要措施……
(三)在目前市区地下水资源紧缺,一般又不允许再多抽取地下水的情况下,开发利用矿井水是解决工业及民用水的迫切需要……
二、开发利用矿井水的可能性
(一)矿井水量丰富而且比较稳定,服务期限长,可作为长久水源……
(二)矿井水质一般属于重碳酸钙镁型水,ph值在7-8之间,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三、综合开发利用矿井水的方案设想
(一)指导思想……
(二)净化水厂的建设……
(三)矿井水量的分配设想……
(四)矿井水的回灌设想……
四、综合开发利用矿井水建议方案实施步骤设想……
(一)关于净化水厂的建设……
(二)关于对矿井水源地的建设……
(三)关于将符合水质标准的水向地下回灌的设想……
(四)为实现综合开发利用矿井水设想,建议采取以下措施(略)。
附:开发利用××矿井疏干水分矿实施方案
政协××市委员会
××××年×月×日
意见
1.概述
意见是党政机关或个人对某项事业或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设性意见而使用的一种公文,它使用的范围非常广泛,不论哪个领域或哪个部门以及个人要提出或陈述建议与设想,都可以使用。
作为一种公文文体的意见,与一般会议上或公开场合个人发表的口头言辞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它的思考对象属于现实工作中重大的和急需解决的问题,要有可行性的充分论证。它既可以是由个人向机关提出的,也可以是党政机关向上级或平行机关提出的。
2.写作要点
意见通常由标题、正文和签署三部分构成:
(1)标题
意见的标题可以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类别(意见)三部分组成,也可以简略为事由和文种类别两部分。
(2)正文
意见的正文,如属下级机关或个人向上级党政机关提出的,一般要先写出受文机关,再分段呈示意见或建议。在陈述意见具体内容时,先写明意义和目的,再作分述。
(3)签署意见法定作者、日期
通常应放在正文之后的右下方。但有的也放在标题之下、正文之前。
意见最重要的是讲究建设性与可行性。陈词滥调不能用来写作意见,但意见又必须切实可行,有足够的事实根据,实在具体。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可靠的论证是意见写作的基本要求。
3.例文
例文一
关于认定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决定的法律性质的意见
(国土1997(法)字第153号 1997年10月30日颁布实施)
收回土地使用权是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一项重要的行政行为,主要采取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两种方式进行。《行政处罚法》颁布施行后,除行政处理决定仍旧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外,土地管理的各项行政处罚必须依照《行政处罚法》由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区分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的界限,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现对认定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决定的法律性质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用地单位已经撤销或者迁移的;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的;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土地管理部门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收回用地单位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属于行政处理决定。
人民政府依照该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其批准权限应与征用土地的批准权限相同。
二、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临时使用土地,期满不归还的,或者依照该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拒不交出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并处罚款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决定。
三、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行政处理决定。
四、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未获批准的,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无偿收回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行政处理决定。
五、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无偿收回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行政处罚决定。
六、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土地使用者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无偿收回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行政处罚决定。
七、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需要依法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属于行政处理决定。
依照该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市、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也应属于行政处理决定。
八、依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已办理审批手续的开发区和其它非农业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收回用地单位土地使用权的,属于行政处理决定。
九、依照《土地复垦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规划设计企业不需要使用的土地或者未经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复垦后连续两年以上不使用的土地,因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而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属于行政处理决定。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国家土地管理局在此之前发布的规章以及对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作出的有关规定和解释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均以本意见为准。
×××
例文二
关于打击音像制品中违法经营活动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
(文化部文布发27号 1998年4月23日发布)
为了贯彻落实《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准确、有力地打击音像制品违法经营活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整顿音像市场秩序,现对在查处音像制品违法经营活动时,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音像制品经营单位批发、零售、出租和营业性放映违法音像制品的,依据《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音像制品经营单位批发、零售、出租违法音像制品20盒(张)以下的,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应给予警告,没收并销毁违法音像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音像制品经营单位批发、零售、出租违法音像制品20-100盒(张),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应给予责令停止批发、零售、出租,没收并销毁违法音像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再次违法经营者,吊销其批发、零售、出租经营许可证。
音像制品经营单位批发、零售、出租违法音像制品100盒(张)以上,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应给予没收并销毁违法音像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吊销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经营许可证,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营业性录像放映场所放映违法音像制品的,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应给予没收并销毁违法音像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再次放映违法音像制品的,除作出以上行政处罚外,责令停止放映;连续两次以上被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吊销《音像制品放映经营许可证》。
二、音像制品经营单位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内容音像制品的,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应给予没收并销毁违法音像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吊销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经营许可证,并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应立即取缔,给予没收并销毁违法音像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各级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音像市场的监督管理,在两年内被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两次以上(含两次)行政处罚(除吊销许可证外)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在年审换证时不予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五、各级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严格的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查证制度,对于已做出的行政处罚必须实施登记备案。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人从事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申请时,应对申请人的情况问询和查证,如发现有两年内被给予两次以上(含两次)行政处罚记录的,对其申请不予批准。
六、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有关媒体上公告被依法吊销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再受理上述有关人员参与从事各类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申请。
例文三
关于发展工业的几点意见
(19××年8月18日)
计委起草的文件提出了相当多的问题。需要有这样一个文件。毛泽东同志历来主张要有章程。有章程才能体现党的方针、政策。过去的工业七十条,基本上是好的,是修改的问题,不是要废除。文件修改后,可以先拿出来讨论。现在,我对工业发展的有关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确立以农业为基础、为农业服务的思想
工业支援农业,促进农业现代化,是工业的重大任务。工业区、工业城市要带动附近农村,帮助农村发展小型工业,搞好农业生产,并且把这一点纳入自己的计划。许多三线的工厂,分散在农村,也应当帮助附近的社队搞好农业生产。一个大厂就可以带动周围一片。这样还有一个好处,附近的群众就会爱护工厂,不去厂里随便拿东西。农业现代化不单单是机械化,还包括应用和发展科学技术等。城市可以帮助农村搞一些机械化的养鸡场,养猪场,这一方面能增加农民的收入,另一方面能改善城市的副食品供应。要是工人没有菜吃,没有肉吃,工业怎么能搞得好?工业支援农业,农业反过来又支援工业,这是个加强工农联盟的问题。我给四川的同志写过信,告诉他们工业越发展,越要把农业放在第一位。
二、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扩大进出口
我国很重视引进国外的新技术、新设备。把他们的产品拆开一看,好多零部件也是别的国家制造的。……总之,要争取多出口一点东西,换点高、精、实的技术和设备回来,加速工业技术改造,提高劳动生产率。
三、加强企业的科学研究工作
这是多快好省地发展工业的一个重要途径。随着工业的发展,企业的科技人员数量应当越来越多,在全部职工中所占的比例应当越来越大。……
四、整顿企业管理秩序 (略)
五、抓好产品质量 (略)
六、恢复和健全规章制度 (略)
七、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略)
×××
决定
1.概述
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用“决定”。决定在加强领导、统一行动、提高经济效益上,起着重大的作用。其使用范围也非常广泛,国家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均可使用。
决定的主要特点是:
(1)决定所涉及的事项和问题,一般都比较重大,有较强的约束力。
(2)决定既可以由会议讨论,也可以由领导机关和领导个人作出。
(3)语气庄重严肃。
常用的决定有以下三大类:
(1)关于某个具体问题或事项的决定。
(2)关于某一方面或某一类问题的决定。
(3)有关奖惩的决定。
2.写作要点
决定的结构一般由标题、正文、制发机关和制发时间三个部分组成。
(1)标题。一般由制发机关的名称、事由和文种类别构成。
(2)正文。一般包括三个层次:①根据和缘由;②决定的事项;③对决定事项的评价及执行的希望和要求。评价和希望可放在开头,也可放在结尾。
决定的写法通常有三种:
(1)单一结构法
对于内容单一的决定,只要用一两句话,将决定的根据和决定的事项说明即可。
(2)条例法
有的决定,事项较多,为使条理清楚,叙述简明,把决定下来的若干问题,按主次列出若干条或若干项,并用数码标明,一段讲一件事或阐明一个中心问题。一般说,条例法不要求段与段之间紧密衔接,一段一个内容,一段一个层次,条理清楚明了。
(3)板块结构法
板块结构法多用于阐述性较强的决定。这种写法,就是把全文分成几个部分,每一部分叙述一个中心意思。这种结构的决定,一般都具有较强的理论特色,对现实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同时也是重要的历史文献。因此,运用板块结构法写决定时要有充分的理论准备。
此外,有关表彰和处分的决定,一般由标题、正文、制发机关和制发时间组成。正文包括受表彰或犯错误者的情况,主要事迹或错误事实,决定的事项。这类决定一般都附有典型材料或案情调查报告。
3.例文
例文一
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决定成立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
国务院西部地区开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西部地区开发的方针、政策和指示;审议西部地区的开发战略、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法规;研究审议西部地区开发的重大政策建议,协调西部地区经济开发和科教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推进两个文明建设。
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朱閒基 国务院总理
副组长:温家宝 国务院副总理
成 员:曾培炎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盛华仁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陈至立 教育部部长
*"朱丽兰 科技部部长
*"刘积斌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主任
*"李德洙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项怀诚 财政部部长
*"田凤山 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
*"傅志寰 铁道部部长
*"黄镇东 交通部部长
*"吴基传 信息产业部部长
*"汪恕诚 水利部部长
*"陈耀邦 农业部部长
*"孙家正 文化部部长
*"戴相龙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刘云山 中央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田聪明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
*"王志宝 国家林业局局长
*"万学远 国家外国专家局局长
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单设机构,具体承担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曾培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春正、段应碧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西部地区开发战略、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设,推进西部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研究提出西部地区农村经济发展、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结构调整、资源开发以及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组织和协调退耕还林(草)规划的实施和落实;研究提出西部地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建议,协调经济开发和科教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 务 院
2001年1月16日
例文二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19××年×月×日××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年×月上旬在×地召开。
例文三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对我国驻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大使馆工作人员和驻南新闻工作者给予表彰的决定
3月24日以来,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对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进行狂轰滥炸,造成无辜平民大量伤亡,财产严重损失。5月8日,又悍然使用导弹袭击了我国驻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大使馆,造成我人员伤亡,馆舍严重毁坏。中国政府发表了严正声明,我国各族各界群众纷纷举行抗议活动,声讨以美国为首的北约的暴行。
在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对南联盟轰炸的50多个日日夜夜里,我驻南大使馆全体工作人员在使馆的坚强领导下,忠实执行中央的外交方针和政策,不顾个人安危,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圆满地完成了任务。我驻南新闻工作者,不怕困难,不怕牺牲,及时、客观、公正地报道了科索沃危机的最新动态和事实真相。邵云环、许杏虎、朱颖同志在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对我国驻南大使馆的轰炸中不幸以身殉职,20多位同志受伤,许多同志受伤后仍坚持工作。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展现了新时期外交、新闻工作者良好的精神风貌。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我驻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大使馆工作人员和驻南新闻工作者给予表彰。
党中央、国务院号召全国人民学习他们热爱祖国、尽职尽责、英勇无畏、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和高尚情操,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立足本职,努力工作,艰苦奋斗,不断进取,维护国家社会稳定的大局,搞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而努力奋斗。
中共中央
国 务 院
1999年5月13日
处置性决定
1.概述
处置性决定就是处理、布置并告知具体内容的决定。它属于决定的一种,因其内容多为表彰先进、安排人事、设置机构等处理问题的措施,所以将它从决定中单列出来加以介绍。
2.写作要点
处置性决定仅由两部分构成:
(1)标题及时间标示
处置性决定的标题,应写明发文机关、事由及文种类别,发文机关可以是行政机关,也可以是某次会议作出的决定,如属后者,也应明确写出。标题下的时间标示,可能是成文的时间,也可能是会议通过的日期,都要认真标明。
(2)正文
处置性决定的正文通常并不限长,开头用简短语句说明原因或根据,下面再写决定事项,表彰先进或处理问题的决定,一般还要加上一些号召语。稍长一点的决定,正文多采用这种三层式的结构。
机构、人事安排的决定用语要简练,表彰内容的决定要写清单位、人员名称、先进事迹、表彰形式,应避免空洞笼统,但也无需写清具体的理由。
处置性决定,如无特殊必要,多不写受文单位,不落款,发文单位见于标题之中,时间见于标题下的标示。
3.例文
中共××市委关于命名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决定
(××××年×月×日)
在全面改革和两个文明建设中,我市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为振兴××市做出了积极贡献。市委决定对成绩卓著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予以命名表彰,授予×××厂党委等50个基层党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授予×××等70名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这些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是全市2万多个基层党组织和34万党员的杰出代表,他们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集中反映了新时期工人阶级先锋队的觉悟、智慧和精神风貌,闪耀着共产主义理想的光辉,为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树立了榜样。
市委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都要认真学习他们的模范事迹和先进经验,学习他们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学习他们奋力拼搏,改革创新,争创第一流工作的强烈责任感;学习他们把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化为行动的实干精神;学习他们为了国家兴旺发达、人民幸福而奉献的高尚情操。要以他们为榜样,更加深入广泛地开展“创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活动,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全市人民认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搞好各项改革,为两个文明建设和实现××市振兴做出更大贡献。
附:命名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名单。
公布性决定
1.概述
公布性决定是一种在会议上直接公布某个议案的具体内容时使用的公文,用途比较单一,有时也用于公布会议批准的某项法规条约等。
2.写作要点
公布性决定由二部分构成:
(1)标题及题下标文
标题与其它公文略有不同,它的发文机关是某次会议,所以标题应写清会议全称、事由和文种类别(决定)。题下标示是会议全称及通过日期。
(2)正文
公布性决定是公布某次会议的议案,通常仅需把议案的主要内容或被批准的法规、条约的名称写明就行了。正文很简短,用语精要。
公布性决定的发文机关包含在标题之中,日期即会议通过日期,不需另外写出。
3.例文
例文一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1997年7月30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7年7月30日公布施行)
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修改《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部分条款的议案,决定对《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外地来我市的流动育龄人员计划外生育子女的,由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公安部门注销其暂住户口;从业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从事个体经营或者个人合伙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将第二十四修改为:“非婚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不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三、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未经批准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和非婚生育子女的,为计划外生育。未经批准怀孕第二胎以上的和非婚怀孕的,为计划外怀孕。对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夫妻,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对计划外怀孕的,限期终止妊娠,经教育拒不接受的,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预征计划外生育费,职工还要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终止妊娠的,预收的计划外生育费应当予以退回。”
四、将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修改为:“对符合计划生育条件未领取《生育证》而生育子女的夫妻,由其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将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计划外生育费可以分期征收,也可以一次征收。”
六、将第三十条修改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部门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二)干涉、阻碍采取节育措施或者补救措施的;
(三)遗弃、残害婴幼儿的;
(四)虐待女婴及其母亲的;
(五)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六)侮辱、殴打和故意伤害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毁坏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财物的。”
七、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予处罚或者征收计划外生育费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当事人对处罚或者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或者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或者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或者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决定的。由作出处罚或者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在附则中增加规定“本条例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作为第三十三条,原第三十三条顺延为第三十四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例文二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计划生育管理行政处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1997年12日24日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
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计划生育管理行政处理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修改为“未领取生育证的育龄夫妻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节育措施。未按规定采取节育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收取每天1元的计划生育管理费,直至采取节育措施为止。”
二、第五条修改为“计划外怀孕又未主动终止妊娠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收取每天2元的计划生育管理费,直至终止妊娠为止。”
三、第六条修改为“对流动育龄人口,未按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收取每天2元的计划生育管理费,直至取得《流动人口婚育证》为止。”
四、第十一条修改为“计划外生育的,除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处理外,同时由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给予夫妻双方各降一级工资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
五、第十三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收费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计划生育管理行政处理若干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例文三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我国的互联网,在国家大力倡导和积极推动下,在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中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使人们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方式已经开始并将继续发生深刻的变化,对于加快我国国民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服务信息化进程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如何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为了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作如下决定:
一、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二、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二)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四)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三、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
(二)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三)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四)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
(五)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五、利用互联网实施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在促进互联网的应用和网络技术的普及过程中,重视和支持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增强网络的安全防护能力。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宣传教育,依法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制止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违法活动,为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要依法开展活动,发现互联网上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利用互联网时,都要遵纪守法,抵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依靠社会的共同努力,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与信息安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部署性决定
1.概述
部署性决定是党和国家行政机关为部署所属全局工作,或采取某种重大举措而使用的一种公文,用它来对重大行动作出安排。部署性决定有时也由会议直接发出,或经某次会议讨论后发出。
2.写作要点
部署性决定由二部分构成:
(1)标题和时间标示
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类别组成。事由的用语要高度概括和准确,防止标题过于冗长。
标题下的时间标示是发文日期,也可以是某年某月某日某次会议通过的,会议名称要用全称。
(2)正文
部署性决定的正文,一般先要写清决定做出的原因、目的和意义,以使下级机关领会决定的意图,便于贯彻执行。接着写清决定的具体事项,可分条分类叙述和说明,说明做什么和怎样做,以及做得好应给予的奖励,不执行将受到的惩处。每项内容均应明确具体。
部署性决定的中心部分是有关决定的具体事项部分。说明决定的目的和意义时,要有简单的分析论证,叙述具体事项要庄重,详细并切实可行,有关奖惩的用语要注意把握分寸。
3.例文
例文一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
(2000年3月2日 中发[2000]8号)
人口问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面临的重大面临,是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新中国成立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全党全国人民的艰苦努力,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有效地任制了人口过快增长,使生育水平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成功地探索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道路,有力地促进了综合国力的提高、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对稳定世界人口做出了积极贡献。
计划生育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在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之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将转向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党全社会必须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和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为此,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稳定低生育水平是今后一个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
1.随着21世纪的到来,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将进入一个新的重要发展时期。未来几十年,在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我国人口将由低增长逐步过渡到零增长,人口总量达到峰值后(接近16亿)开始缓慢下降,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为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2.人口过多仍是我国首要的问题。未来十几年,我国人口数量还将持续增长,预计年均净增1000万人以上,人口素质不高的状况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劳动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人口老龄化问题更加突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依然尖锐。
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工作要求更高,任务更艰巨。目前,我国生产力水平较低,地区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还将长期存在,实行计划生育仍有相当难度。任何政策的偏差、工作的失误以及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都可能导致生育率的回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的过程中,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管理体制、工作方法、服务质量以及干部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发展,迫切需要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改革和创新的步伐。
3.未来十年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关键时期。应当指出,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同志对人口多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基本、最重要的国情认识不足,对可持续发展战略中人口问题是关键认识不足,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切实转变观念,解决这些认识问题,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情绪,是当务之急。
4.人口问题的本质是发展问题。能否解决好人口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改善、全民素质提高和中华民族的兴衰。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识和解决人口问题,以对党和国家、对群众利益、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保持清醒头脑,坚持科学的态度,一年接一年,坚持不懈地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抓紧抓好,确保未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
二、今后十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和方针
5.今后十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是:到2010年末,全国人口总数(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控制在14亿以内,年均人口出生率不超过15‰;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婴儿性别比趋向正常;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普遍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逐步建立调控有力、管理有效、政策法规完备的计划生育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
6.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坚持以下方针:
——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高度重视科技和教育,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国民素质,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完善各项配套决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国家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依照法律法规合理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政策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采取法律、教育、经济、行政等措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
——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国家制定政策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兼顾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长远利益和近期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实行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以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根本转变为立足点,组织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在抓好全国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发挥城市和东部地区的示范作用。进一步落实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三为主”方针,推动不同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均衡发展。
——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尊重人民群众作为计划生育主人的地位,维护合法权益。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有机结合起来。依靠科技进步,提供优质服务。
三、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控体系和相关社会经济政策
7.建立完备的调控体系和良好的政策环境,是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企业、医疗、社会保障、户籍、劳动、教育、财税等制度和改革措施,要统筹考虑,相互协调,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改进和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充分发挥人口计划的调控作用。计划部门要做好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规划。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出生登记,认真做好公民身分号码编制工作。计划生育部门要制定科学规范的工作制度。
乡、村两级按现行政策进行管理,简化手续,公开办事程序和政策,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8.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制建设,加快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家立法进程,逐步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宣传,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
9.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各级政府及涉农等部门要采取小额贷款、项目优先、科技扶持、政策优惠等措施,帮助计划生育农户增加经济收入,解决实际困难,提高社会经济地位。各级政府及扶贫开发部门应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予以优先扶持,提高他们的生产自救和发展能力。农村继续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在现阶段,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给予必要的经济制约,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制定。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家财政。
各级政府及基层组织要建立激励机制,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优惠政策。对独生子女户发给一定数量的奖励费,城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补助。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特别是只有女孩的家庭,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承包土地、培训、就业、就医、住房及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积极发展社会保障事业,解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劳动保障及其他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通过多种途径,采取优惠措施,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积极建立并发展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坚持政府支持和农民自愿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的养老保障制度。保证生育妇女的劳动权利和经济利益。民政等部门要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救助政策,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给予生活保障补助。
10.将人口问题纳入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规划。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必须坚持发展经济和控制人口两手抓,做到经济要上去,人口数量要下来,人的素质要提高。针对西部地区生育率较高、贫困人口比例较大、城市化水平较低的状况,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国家采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实施扶贫攻坚战略,大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实施东部支持西部,城市支援农村,先进帮助后进的对口援助措施。加强干部培训,注重工作指导,改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
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
11.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力量实行综合治理。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和计划、教育、科技、民族、公安、民政、司法、财税、人事、劳动保障、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文化、卫生、广播电视、统计、工商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制定具体措施。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委和政府组织、协调、督促、推动各部门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作为协助党委、政府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力量,要更好地组织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发挥作用。
12.积极创造条件,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在农村,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小康村”、“文明村”、“五好文明家庭”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活动,积极推进村民自治,实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城市,继续推行属地化管理,强化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计划生育的管理职责,积极推进社区建设,开展社区服务。
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综合管理。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流入地和流出地共同负责的基础上,坚持以流入地管理为主,公安、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卫生、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围绕办证、租房、用工等环节,在现居住地形成有效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努力为流动人口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进一步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等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管理计划生育的责任,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经费和措施以及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
13.宣传、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利用各种传媒,采用多种方式,大力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公益性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计划生育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大力宣传和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科学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各级党校、行政干部学校、团校等要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工作,中等以上学校普遍开设人口及青春期、性保健讲座或课程。
14.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计划生育部门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综合管理部门,计划生育和卫生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要深入千家万户,指导育龄群众选择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县(市)、乡(镇)、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服务网络的管理,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改善服务条件,规范服务标准,增强服务能力。
15.依靠科技进步,发展计划生育事业。加快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开发、推广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发展生殖健康产业。加强计划生育药具及保健用品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
16.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拓宽合作领域,积极参与国际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多边及双边活动,学习和借鉴国际社会的有益经验和科学方法,加强对外宣传,树立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形象,争取国际社会广泛的理解和支持。
五、切实加强党和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17.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是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认真研究新情况,协调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工作计划,组织各方面力量抓好落实,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充分发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及其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中央每年召开一次人口工作座谈会,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中央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不定期地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专题调查和重点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中央作专题报告。
党政干部和计划生育干部要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要带头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得利用职权超生。干部超生的,一律给予政纪处分,不能担任领导职务;党员超生的,给予党纪处分。
18.坚持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政领导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责任考核,落实“一票否决”制度。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要把领导干部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奖惩的重要内容,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核,对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把基层的注意力和工作重点引导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水平上来。
19.各级党委和政府及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要求,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特别是乡(街道)、村(居委会)基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落实人员、任务、报酬,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爱护计划生育干部,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确保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稳定。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增强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观念。改革干部人事制度,选择优秀人才充实计划生育工作队伍。
20.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属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投入。要把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予算,切实予以保证。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到2005年末,各级财政投入计划生育事业费年人均超过10元。对中西部、少数民族及灾区等财政困难地区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实行投入倾斜。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应切实保障基层计划生育事业费的必要投入。社会抚养费、乡统筹费纳入财政预算后,财政相应增加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建立多渠道的筹资体制,鼓励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和国际捐赠。国家支持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基金。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社会扶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计划生育工作,参照本决定精神,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另行制定。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地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振奋精神,真抓实干,把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全面推向新阶段,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例文二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强化土地执法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1998年2月25日颁布实施)
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并明确在推进机构改革中要加强执法监管部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要在总结一些地方进行土地执法监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制度,强化土地管理的执法监督工作。为贯彻十五大和《通知》的精神,国家土地管理局就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土地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特作如下决定:
一、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土地监察工作在土地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对土地监察工作的领导
在新的历史阶段,土地监察工作担负着资源监察和资产监察的双重使命。土地监察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土地管理法律的实施,关系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战略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国有土地资本的安全营运。因此,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把土地监察摆上土地管理工作的主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土地监察工作,及时研究土地监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重大问题,定期分析土地执法的形势,提出强化土地监察工作的具体措施。要参照其他执法部门的经验,采取措施,解决好土地监察工作经费、工作条件和土地监察人员的办案津贴。要全力支持土地监察机构及其人员排除各种干扰,依法行政,特别要全力支持他们依法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级土地管理部门要把土地监察工作作为考核下级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业绩的一项主要内容,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
二、建立健全土地监察机构,充实土地监察队伍
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都应设有专门的土地监察机构,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专门的土地监察执法队伍。土地监察机构和监察执法队伍人员力量不足的,要予以补充,切实做到机构、队伍健全,人员精干、充足。各地可以借鉴河北省设立土地监察局的经验,在土地管理部门内设立相对独立、有权威和相应规格的土地监察机构。
要注意理顺土地监察机构与土地监察执法队伍的关系。土地监察机构负有《土地监察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职责,行使第十三条规定的各项职权。土地监察执法队伍隶属于土地监察机构,是土地监察机构的辅助组织和外勤力量,按照土地监察机构的部署,开展巡回检查,对土地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和对土地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受土地监察机构委派,协助人民法院对土地违法案件进行强制执行等。
三、抓好土地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理顺土地监察机构的领导关系,实行土地监察集中统一管理
土地监察体制改革必须体现“土地管理要强调高度集中统一”和“必须要有独立的土地监察系统,才能管得住”的原则。当前,各地要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土地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理顺土地监察机构的领导关系:各级土地监察机构一方面受本级土地管理部门的领导,另一方面受上一级土地监察机构的领导;下级土地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和处分,应当征得上一级土地监察机构的同意;上一级土地监察机构要对下级土地监察机构的主要领导定期进行考核;下级土地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向上一级土地监察机构报告工作情况,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或者反映情况。同时,各地还要抓好土地监察委直领导试点。
四、建立土地管理部门内部相关职能机构之间相互协调、配合、制约的机制
地方各级土地管理部门都要建立本部门内土地监察机构与规划管理、建设用地管理、地籍管理等机构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共同做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并保证土地管理部门内各职能机构依法行政。要建立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建设用地供应审批和地价确认的会审制度,土地监察机构应当参与会审,在会审中做好合法性审查的工作。用地审批后,建设用地管理机构要将情况书面告知土地监察机构。地籍管理机构在办理土地权属登记中发现土地违法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土地监察机构查处。没有土地监察机构的书面意见,不得为违法占地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用地审批和权属登记手续。
五、加大对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督办力度,抓好土地监察工作的制度建设
为加强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对举报或掌握的典型土地违法案件,可责成下一级土地管理部门立案查处,并限期报告结果;下级土地管理部门受理立案后,必须向督办部门报工作进度、报处理结果;督办部门可视情况,以文电形式或派员督办。为使政府越权审批土地、非法低价出让土地和跨地区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等,以及有关地方土地管理部门长期拖延不办的土地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今后,国家土地管理局将以下达查处令的方式,责成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查处。有关省(区、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查处令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土地管理局反馈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工作进度,3个月内报告查处结果。因案情复杂等特殊情况确定需要延期结案的,必须书面请示国家土地管理局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无故拖延不办或者缓办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涉及地方党政领导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在国家土地管理局协调下相互交叉进行调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可以向地(市)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令。
土地管理部门对自己查处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应当分别在立案后5天内和结案后1个月内报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对重大土地违法案件隐瞒不报或阻挠土地监察人员如实上报的,一经发现,除予以通报批评外,还应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对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成绩突出的土地监察机构和个人要给予相应奖励;对在执法中发生严重过错的土地执法监察人员,应依法追究责任。
六、扎扎实实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
从1998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并制定全国统一的土地“执法模范县”评定标准。国家土地管理局每3年评选一次土地“执法模范县”,省(区、市)土地管理部门每年度评选一次。凡连续3年被评为省级土地“执法模范县”的均可向国家土地管理局申报参加国家级土地“执法模范县”的评选。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抓好本地区的土地管理“三无”乡镇活动,做到质量上有保证、内容上有创新、达标数量上有增加。同时,不断完善检查评比措施。
七、建立和完善特邀土地监察专员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都应建立特邀土地监察专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社会知名人士参与土地管理的执法监督工作。遇有重大土地监察活动,请特邀土地监察专员参加;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征求特邀土地监察专员的意见和建议。应注意充分发挥特邀土地监察专员在土地管理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方面的特殊作用。有条件的大城市也要建立特邀土地监察专员制度。
八、加强对土地监察人员的培训
国家土地管理局培训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监察机构负责人和地(市)土地管理部门主管土地监察工作的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培训地(市)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监察机构负责人和县(市)土地管理部门主管土地监察工作的领导。要编写全国统一的培训教材,拟定全国统一的考核试题,实行全国统一考核制度。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凡未经培训和考核不合格的,不准上岗承担土地监察工作。
九、建立表彰土地监察先进工作者制度
从事土地监察工作5年以上,且有较大贡献的,以及查处土地违法大案、要案成绩显著的土地监察人员,可以报请国家土地管理局予以表彰;有特别贡献的,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商人事部联合表彰。国家土地管理局的表彰活动,每3年进行一次。
例文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
(1992年6月16日)
为了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步伐,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的要求,必须使第三产业有一个全面、快速的发展。
一、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一)第三产业的加快发展是生产力提高和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第三产业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缓慢,水平较低,不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可以促进市场充分发育,提高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增强社会保障能力,有利于劳动、工资、价格、企业经营机制和流通体制等一系列改革顺利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更多地吸引外资,有利于精简机构、提高效率,……
(三)我国工业经济效益差,农业商品率低,流通不畅,财政困难,已经严重障碍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第三产业不适应第一、第二产业发展的需要。……
(四)九十年代,我国每年都将有大批新成长的劳动力和从第一、第二产业转移出来的劳动力需要安置。第三产业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行业多,门类广,劳动密集、技术密集、知识行业密集并存,……
(五)到本世纪末,我国人民的生活将达到小康水平。同温饱水平相比,小康水平不仅表现在居民收入所达到的标准,更重要的是要看社会化服务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只有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目标和重点
(六)根据国情,我国对国民经济按三次产业作如下划分:第一产业是农业;第二产业是工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是除此以外的其他各业,……
(七)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目标是,争取用十年左右或更长一些时间,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体系、城乡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
(八)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重点是:一、投资少、收效快、效益好、就业容量大、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行业,……二、与科技进步相关的新兴行业,……三、农村的第三产业,……四、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行业,……
三、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主要政策和措施
(九)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
(十)依靠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步伐。……凡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尽快全面铺开;一时效果不明显的,可继续试行;确实不成功的,应改试其他方式。
(十一)以产业化为方向,建立充满活力的第三产业自我发展机制。大多数第三产业机构应办成经济实体或实行企业化经营、自负盈亏。……
(十二)以社会化为方向,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不影响保密和安全的前提下,将现有的信息、咨询机构、内部服务设施和交通运输工具向社会开放,开展有偿服务,并创造条件使其与原单位脱钩,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十三)鼓励第三产业企业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兼并应关停并转的工业企业,在资产转让、债务清理、信贷和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
(十四)积极鼓励行政人员从机关分离出来,从事服务行业,从机关分离出来的人员与机关脱钩。……
(十五)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赋予第三产业企业用工自主权。逐步实行辞退、辞职制度,实现就业双向选择。……
(十六)遵循价值规律,改革价格体系,解决第三产业长期存在的价值补偿不足的问题。
(十七)鼓励扩大国际化经营,赋予部分国营大中型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权,有条件的要努力向境外发展,积极兴办海外中资企业。……
(十八)利用金融和税收等经济手段扶持第三产业发展。……
(十九)简化审批手续,改变目前第三产业开业难状况。……
(二十)加强第三产业法制建设。……
(二十一)加强第三产业的规划和管理。……
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全党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第三产业。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开阔思路,发挥创造性,动员广大干部群众,为实现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这一重大战略任务而努力奋斗。
公布性决议
1.概述
决议是党政领导机关对某个问题或重要事项,经过一定的会议讨论研究并表决通过,而后正式发表的一种领导性、法规性文件。一定团体或组织所做的决议,只对本组织有约束力。《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指出:“经过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重要决策事项用‘决议’。”这说明了决议的基本适用范围。
与“决定”相比,“决议”的使用范围要稍微狭窄一些,“决议”的对象比决定更具原则性,但没有决定那样具体。“决议”必须经过会议讨论表决后方可发布。
“决议”根据内容大致可分为“公布性决议”、“批准性决议”和“阐述性决议”三个类型。
所谓“公布性决议”,是指为公布某项法规、提案而使用的“决议”。这种决议非常接近“决定”的作用,但也有不同之处。这就是它的内容还有进一步提请更高级会议与机关审议的必要,不像“决定”的内容那样已成定论,必须要下属机关贯彻执行。
2.写作要点
公布性决议多由两部分构成:
(1)标题及题下标示
这种决议的标题包括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类别“三大件”。发文机关在这里即某个会议或委员会,事由即要公布的议案,后写上文种“决议”二字。标题下写明“×年×月×日通过”。
(2)正文
正文写作先写清通过决定的那次会议及其作出公布议案的简单理由,其次写明公布的内容,最后写公布之后的注意事项和处理办法。
公布性决议主要是公布事项、议案,提出一些原则要求,它陈列的都是结论,写作要规范、精练,衔接紧密,不必过多阐述和解释。
3.例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的决议
(1989年2月21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姬鹏飞主任委员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及有关文件的报告,决定:
(1)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和三个附件,同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草案代拟稿)》、《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自公布之日起至1989年7月底,在香港和全国其他地区广泛征求意见。
(2)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负责征求香港各界人士和中央各部门、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意见。
(3)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征求本地区各界人士的意见,并将意见汇总,于1989年8月中旬以前报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各界人士也可以将意见寄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秘书处。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负责主持征求意见的工作,并根据香港和全国各地区、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后,提请1990年举行的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批准性决议
1.概述
批准性决议是国家或党政机关会议对议案表示肯定或否定意见的文件,目的是要公布议案审议的进程、结果。有人又将这种类型的决议称为“认可性决议”。
批准性决议的内容,可以是批准负责人在某次会议上所做的工作报告,批准会议上审议讨论的文件,也可以是会议上讨论处理的工作事项等。
2.写作要点
批准性决议由两个部分构成:
(1)标题和题下标示
批准性决议的标题,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类别三项内容要齐备,发文机关通常为某次会议的全称。题下标明“××年×月×日×会议通过”。
(2)正文
正文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先写某次会议已审议了某个议案,依据某理由,“决定批准(或否决)”字样,再写对被审议议案的具体评价,最后用“指出”、“认为”等语发出号召。
批准性决议正文一般较短,语言要力求准确、简明,评价要恰当、全面。
3.例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及关于《纲要》报告的决议
(1991年4月9日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讨论和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审议了李鹏总理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会议认为,《纲要》和报告提出的今后十年的主要奋斗目标和基本指导方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任务和政策,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部署和措施,是符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总要求的,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经过各级人民政府和全国人民的努力奋斗是能够实现的。会议决定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批准李鹏总理的报告。
会议认为,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全面开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较好地完成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和第七个五年计划,提前实现了现代化建设的第一步战略目标,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同时,还必须看到,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决不能掉以轻心。
会议认为,从1991年到2000年,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是非常关键的时期。我们能不能在90年代巩固和发展80年代取得的巨大成就,进一步促进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发展,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是我国各族人民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行动纲领。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保证其贯彻实施。国务院在编制年度计划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纲要》规定的指标进行必要的调整,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会议要求,要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下大气力提高经济效益,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进一步改善我国的地区经济布局,努力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要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要加强和发展农业,积极扶持乡镇企业,促进农业全面发展;要加强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改组改造和提高加工工业,积极发展建筑业和第三产业;要把发展教育科技事业放在突出位置,加快教育和科技事业的发展;要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改善人民生活,使人民生活逐步由温饱达到小康。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
会议要求,必须努力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定不移地贯彻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的方针;要搞好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廉政建设,同各种腐败和违法乱纪现象进行坚决斗争;要坚定不移地实行计划生育、合理利用土地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要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民族的大团结,维护国家的统一。
会议要求,必须坚定不移地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围绕解决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主要问题,有领导有步骤地全面推进改革,逐步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新体制。要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要坚持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增强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充分发挥它们在经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要在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把对外贸易、引进外资、引进技术和智力等方面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要积极稳妥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障公民正确行使宪法赋予的各项权利和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顺利完成。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恪尽职守,忠实积极,廉洁奉公,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格按照《纲要》提出的要求,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会议指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意。我们将坚定不移地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努力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进程。希望台湾当局顺应民心,继续真正多做有利于国家统一的实事。全国各族人民,包括台湾同胞、海外侨胞要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共同致力于祖国的和平统一和昌盛富强。
会议指出,当今世界正处于新旧格局交替之际,旧的格局已经被打破,新的格局尚未形成。我们要一如既往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一切国家保持和发展友好合作关系,为建立国际政治和经济新秩序,促进人类进步事业和整个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积极投身到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万众一心,埋头苦干,为实现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全面完成《纲要》确定的宏伟任务而努力奋斗!
阐述性决议
1.概述
阐述性决议是将某些重大结论的具体内容加以展开阐述时常用的一种公文,属于针对某一专题性的问题做充分说明的大型公文。例如中国共产党六届七次全会《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中国共产党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就属于这种“决议”,它们均用以总结党的重大历史经验教训。
阐述性决议同样具有极大的权威性和指导性。
2.写作要点
阐述性决议也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构成:
1.标题
阐述性决议的标题由发文机关(有时为会议名称)、事由和文种类别(决议)组成,并在标题下面圆括号内写清“××年×月×日×会通过”字样。
2.正文
阐述性决议的中心部分是正文。它的容量和篇幅均比较大。如中国共产党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全文有八个部分三万余字。尽管如此,它对具体内容阐述时仍有一定的结构规则:首先概述某一历史问题的事实,其次加以理论分析,最后加以评价和论断。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一般阐述程式。
阐述性决议对事实的叙述要求全面而概括,对理论上的分析要求简洁而透辟,对评价和论断要求中肯允当。
3.例文
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1986年9月28日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共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根据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战略决策,以及1985年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精神,根据我国全面改革发展的要求,回顾和讨论了几年来精神文明建设的成就和面临的问题。全会认为,适应新的形势,进一步明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对于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
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
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且使这几个方面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全党同志必须从这个总体布局的高度,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
……
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
三、用共同理想动员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就是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到本世纪末,要使我国经济达到小康水平;到下世纪中叶,接近世界发达国家水平。
……
四、树立和发扬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是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要使“五爱”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体现出来,在全国各民族之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之间,军民之间,干部群众之间,家庭内部和邻里之间,以至人民内部的一切相互关系上,建立和发展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关系。
……
五、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纪律的教育
高度民主是社会主义的伟大目标之一,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体现。在人类历史上,在新兴资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形成民主和自由、平等、博爱的观念,是人类精神的一次大解放。
……
六、普及和提高教育科学文化
教育科学文化既是物质方明建设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觉悟水平的重要条件。当今世界,科学越来越成为推动历史进步的革命力量,成为代表一个民族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我们进行现代化建设,应当更加自觉地依靠科学,发扬尊重科学、追求知识的精神,努力在全民族范围扎扎实实地组织教育科学文化的普及和提高。
……
七、马克思主义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指导作用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根本,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作为工人阶级的科学世界观和全人类精神文明的伟大成果的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事业和党的领导的理论基础,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对整个精神文明建设起着重大的指导作用。
……
八、党组织和党员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责任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力量。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责任,一是加强自身的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搞好党风;二是以模范行动和艰苦工作,组织和推动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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